为加强车辆管理,保障行车安全,优化校园治安环境,根据省综治委关于加强校园综合治理的有关文件精神,保卫处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车辆清理整顿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辆管理
一)在学校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是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及号牌的车辆。三无(号牌、驾驶证、行驶证)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二)学校内部职工车辆需出入、停放校内的,须到保卫部门办理通行证,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三)外来车辆进入校园须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在门卫凭有关证件换证出入。禁止校外机动车辆在校区内借道穿行。
四)严禁营运摩托车和出租车进入校内,禁止营运车辆在校内停车揽客。特殊情况下,需要进校内的出租车,经门卫审查同意后,方可驶入。
五)校区内行驶机动车辆,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禁止摩托车跑车入校,禁止校内鸣笛。
六)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证件齐全有效,严禁无证驾驶、酒后开车,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灵或违章装载的车辆。
七)严禁随意停车,机动车辆须停在划定的停车线内。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保卫处实行帖单提醒制度,第一次不按规定停放的,帖单提醒,第二次仍不规定停放的,将对机动车轮胎放气。
二、非机动车管理
一)自行车、三轮车必须证照齐全。自行车、三轮车车闸、车铃必须安全有效。非机动车购买须通过合法渠道,不得购买赃车。一经发现赃车,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严禁在道路上曲线行驶、追逐戏闹,严禁冲坡、骑车带人。
三)非机动车停放须有序停放,不得挤占道路,妨碍校园交通安全。
四)校内非机动车按右侧慢行规则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五)非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拐弯减速,不允许争抢、猛拐。
六)非机动车出入校门,须下车推行。。
三、其它规定
一)保卫处对出入校门的车辆采取抽查制度,对无证、无牌车辆实行审查暂扣,对手续不全车辆,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长期停放一处,无人认领,破旧损坏、已丧失使用功能的,影响校园环境的车辆,保卫处将集中清理,定点停放,规范管理。
三)保卫处集中停放管理的车辆,自清缴之日起一个月内,可以凭合法手续到保卫处认领,否则,保卫处将按有关规定,全部上缴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武汉轻工大学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