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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业学院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4-04-03 阅读次数:

武汉工业学院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

武工校行发201214

各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工会,团委:

为加强校园机动车辆通行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进出校园机动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出入校园的各类机动车辆,均须办理校园机动车辆通行证。通行证分为三种:职工通行证、非职工通行证、临时通行证。

1、职工通行证适用于学校在职职工及其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的车辆。    

2、非职工通行证适用于经常出入学校,和学校有关单位(部门)有长期业务联系的机动车辆。

3、临时通行证适用临时来校业务联系的车辆,临时通行证须在各校区门卫值班室凭身份证或驾驶证换取。

第二条  通行证的办理    

1、职工通行证、非职工通行证的办理须到学校保卫处治安科领取《武汉工业学院机动车辆通行证申办登记表》,按表上要求如实填写,由职工所在单位(部门)签章(非职工通行证由相关业务单位(部门)签章),治安科审核后直接办理。
   2、机动车在校内行驶、停放时,车辆通行证须放在驾驶台挡风玻璃右下方,以便保安查验。

3、车辆通行证禁止转借和转让他人使用,违者将收回原证,该机动车不得再办理校园车辆通行证。

4、非职工通行证每年收取管理费200元,对于其它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学校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实行收费管理。

第三条  机动车辆通行管理

1、为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进入校园的各类车辆限速20km/小时,违者必究。    

2、驾驶人员要服从门卫的管理和查验,进入校园要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减速缓行,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常青校区北门不允许机动车通行。

3、校园内禁止鸣笛、试车、验车。遇有学生集会和大型活动占用道路时,应停车让行或绕道行驶。    

4、经常出入校园内的各种送货车辆应按门卫指定的行车路线进出,禁止在主干道和人员密集道路通行。运输货物机动车出校门时,必须持有业务单位领导签发的通行证明,待门卫查验后,方可出门。

5、原则上禁止出租车、人力三轮车、电麻木从西门进入校园,对确因需要乘坐出租车、人力三轮车、电麻木等进入校园的车辆(老、弱、病、残、孕乘坐和恶劣雨雪天气等),由门卫酌情控制放行。    

6、除军队、公安、消防、救护等抢险应急车辆外,临时来校会客、办事和运送货物的车辆,应服从门卫的检查登记,并与相关单位和人员联系后,换证进入校园。    

第四条  机动车辆停放管理

1、进入校园的车辆要停放在学校划定的停车泊位,严禁占用主干道或随意停放车辆。    

2、机动车辆在校内停放时,自行选择停车位,若发生车辆被盗、受损等事故车主自行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机动车辆  通行管理  规定

武汉工业学院办公室

2012517日印发

打字:吴春梅

校对: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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