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鄂校安[2020]11号)和《省学校周边办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鄂校周边办[2021]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防范校园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切实做好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持续营造安全和谐的育人环境。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检查疫情防控知识普及,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对师生员工的健康监测要求和健康管理情况,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和重点部位,对安全工作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和整改。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教育、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安全、校舍安全、交通安全、网络(舆情)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建筑工地安全、校园周边安全等。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采取单位自查与学校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各单位9月2日至9月10日先期开展自查,学校9月11日前由校领导带队,组织校办、学工处、保卫处、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后勤保障等部门进行检查,督查各单位检查整改情况。
三、检查要求
1. 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严格组织开展细致的安全隐患问题自查,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明确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