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中层单位:
今年6月是全国第21个“安全生产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鄂教综治办函[2022]6号)要求,决定在全校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
二、 活动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 领导小组
学校平安建设(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月活动,保卫部(处)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责任领导、加强组织推进,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督促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四、 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
2.认真组织学习研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3.认真组织学习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4.各学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主题班会等学习活动。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主题宣传活动,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通过典型案例,加大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师生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识。
(三)开展安全咨询日和安全宣传进课堂活动
各学院通过安全教育课、观看安全教育宣传片、举办展览展示向师生向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通过组织开展防溺水、一氧化碳中毒、有限空间中毒和安全事故防范等安全专项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四)开展全校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治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关于开展全校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和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要求,结合分管领域(保卫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教务处:实验室、危化品储存室安全;学工处、研究生处:学生安全;资产处:物质储备安全;基建处:在建工程安全;后保部:食品卫生安全、校舍安全、电气燃气安全;校医院:医疗卫生安全)安全职责全面排查整治涉校安全风险隐患,梳理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强化隐患整改跟踪问效,实施闭环管理,确保问题整改“销号”。
(五)开展应急疏散逃生演练
健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本单位安全隐患风险点,认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地校园安全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涉校风险隐患引发突发事件的综合应急处置能力。
五、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活动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明确责任,认真落实,确保活动顺利实施。
2.科学统筹,确保实效。各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统筹力度,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活动期间,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于6月20日前将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和活动总结报送保卫处。联系人:黄显诚,电话:18971439958。
附件:
1.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任务分解表
2. “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3. 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
学校办公室
202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