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户口迁移按自愿原则,可将户口转入学校也可不转,转入学校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湖北省内户籍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到校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二、湖北省外户籍新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报到时一律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全户人员复印件到学校办理入户手续。
注意事项:
1.《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必须与学生的身份证及学籍档案上的信息一致,出生地和籍贯必须填写到市、县、区,否则公安机关将不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2.《户口迁移证》每栏必须填写清楚。《户口迁移证》上的项目不得随意涂改,凡涂改处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3.《户口迁移证》上的文化程度栏必须为“高中或大学专科”。
4.户口迁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街学府南路68号。
5.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户口迁移证,将一律退回原籍重新办理。
6.从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该新生所在院系辅导员集中将以上资料交到校保卫处综合科,逾期学校保卫处不再为其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户籍办理咨询联系方式:027-83956232 QQ:418893608 钟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