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政策解读
本地院校在校生在我市落户,其父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其中父母、未成年子女凭亲属关系证明办理(父母不受 年龄限制);配偶凭结婚证办理。
二、办理流程及材料
(一)在校生办理落户
1、省外在校生凭《录取通知书》在原籍开具《户口迁移》证,学校落户服务工作站收取后转派出所窗口直接办理。
2、省内市外在校生实行电子迁移。即在校生填写《入户申请表》,学校落户服务工作站收取后转分局户籍窗口办理联网电子迁移,派出所窗口归档办理,不需要学生回原籍开具《户口迁移》证。
(二)在校生随迁人员办理落户
1、省外在校生申请随迁,由在校生本人填写《入户申请表》,携带亲属关系证明或结婚证,学校落户服务工作站收取后交分局户籍窗口,核发《准予迁入证明》,交由学生回原籍开具《户口迁移证》,到派出所办理归档;
2、省内市外在校生办理随迁实行电子迁移。即学生填写《入户申请表》,携带亲属关系证明或结婚证,学校落户服务工作站收取后转分局户籍窗口办理联网电子迁移,派出所窗口归档办理。
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
2020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