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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开展“6+1”专项治理织密学生安全网 落实不力将被严肃问责!
发布日期:2017-04-24 阅读次数:


夏季学生溺水事故易发多发、不良网贷侵害学生利益、校园欺凌和暴力威胁学生人身安全……这些严重危害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将在我省集中整治。今天,省教育厅召开全省学校安全工作视频会,提出从即日起集中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开展学校安全“6+1”专项治理和专项教育,部门联动、多措并举,为学生织起一张安全网。

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刘传铁出席会议并部署相关工作。省公安厅、省卫计委、省食药监局的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切实担负起维护教育安全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

会议强调,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生命健康、亿万家庭幸福安宁,事关教育系统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去年10月11日,习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出台的第一个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今年4月1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指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校安全问题。今年以来,省委书记蒋超良就学校安全问题多次做出批示。4月16日,蒋超良书记在省委中心组集中学习时强调,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4月18日,王晓东省长主持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会议指出,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天大的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我们重要的政治责任,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会议决定成立17个省安委会专业委员会,其中包括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学习领会中央和省主要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上来,把安全工作时刻放在心上、把责任牢牢扛在肩上,以更大的气力、更扎实的作风、更有效的举措,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扎实开展学校安全工作集中专项治理

    6+1”专项治理和专项教育

防溺水事故专项治理

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项治理

校园饮食卫生安全专项治理

校车安全专项治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

☆“校园贷”问题专项治理

心理健康专项教育

一、防溺水事故专项治理

     湖北河流湖泊众多,戏水是孩子们的天性,溺亡一直是造成学生意外死亡的第一杀手。夏季已到,全省中小学校近期要集中开展一次预防溺水专题教育,宣传防溺水的相关知识和技能;要提醒家长配合做好孩子离校期间安全监护,发放《告家长书》,提醒家长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对学生放学后、周末、节假日期间的监管。高校要及时向学生发送防溺水安全提示,介绍突发溺水事故应急处置方法,提高学生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会同公安、交通、民政、宣传等部门,加强重点水域管理,在事故易发多发水域,设立安全警示标牌、隔离带、防护栏,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坚决把溺亡事故降下来。

二、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项治理

    日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九部门已制定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实施意见》,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按照系统治理、综合施策要求,建立健全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预警、处置、救助工作机制。

要强化源头治理,加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组织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积极推进“法治进校园”,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

要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机构,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要加强家校沟通,建立健全学校与学生监护人的联系沟通机制,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向监护人通报。

要办好家长学校,加强家庭教育,推动家风建设,加强家庭对孩子的管教。

要加强部门协同,各地要成立以教育部门牵头的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工作合力,有效遏制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

三、校园饮食卫生安全专项治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卫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饮食饮水卫生安全管理,防止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要加强学生卫生教育,学习掌握必要的卫生防疫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要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健全和落实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卫生管理台帐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学校饮食饮水卫生自检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采购索证、食品留样等制度和台账,严禁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进入学校食堂。

要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学校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要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部门报告,加强疫情管控。

四、校车安全专项治理

    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各地校车安全领导小组机制作用,指导辖区内中小学校制订详细的校车安全防范预案,做好学生候车、乘车、交接的三段管理。

切实落实校车使用许可制度、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批制度、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制度、随车照管人员指派制度。

积极协调配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大对非法接送学生“黑校车”整治力度,整治校车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校车沿途公路线路安全隐患排查,为学校和学生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的交通环境。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

    省教育厅已于4月5日下发《湖北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各地、各高校要根据《方案》要求抓好落实,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夯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研究解决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降低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安全风险,进一步理顺、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坚决杜绝校园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六、“校园贷”问题专项治理

     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开展摸底排查,全面了解掌握本校学生参与“校园贷”的人数及主要参与形式,是否存在或者已经发生学生高风险贷款情况。

加强教育引导,积极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普及金融信贷和网络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加强警示教育,帮助学生增强对有害网络借贷业务甄别、抵制能力。

做好联动处置工作,对于已发生的学生不良借贷,相关高校要积极介入,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妥善处置。对于影响到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学校要积极作为,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避免出现极端状况。对于在学校及周边非法从事“校园贷”业务宣传、推广的,要及时报请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对参与宣传、推销、组织非法借贷行为的师生和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七、心理健康专项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不同学段的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开齐开足《心理健康》课程,保证教学计划、教师、教材和经费“四落实”。要建立在校长领导下,以思品课教师、班主任和团队干部为主体、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制,切实做到全员、全过程育人。

    各高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选修课程,举办心理健康专题讲座和报告,帮助他们处理好环境适应、自我管理、学习成才、人际交往、交友恋爱、求职择业、人格发展和情绪调节等方面的困惑,提高心理健康水平。要加强高校心理健康示范中心建设,面向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及时有效地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发现有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学生,要及时进行危机干预,必要时,应及时转介到专业卫生机构治疗。

    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项举措抓落实

责任、督察、制度、问责

一、强化责任抓落实

     落实校长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校长要切实履职尽责,把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建立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学校安全稳定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将学校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逐条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人员、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担当作为,全面掌握管辖范围内学校安全工作状况,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管理、落实学生安全教育和应急逃生演练,指导学校消除安全隐患、妥善处理事故。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学校安全重大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协调落实社会责任。学校安全工作涉及综治、维稳、安全、公安、司法、检察院、工商、食药、卫生、新闻出版广电、水利、交通、妇联、共青团等众多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充分利用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等机制作用,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共同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二、强化督察 抓落实

     建立专项巡查制度。会议结束以后,省教育厅将立即组织由厅领导带队的检查组,到各高校和各地检查、抽查安全工作,重点是对“6+1”专项治理和专项教育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各市、州、县教育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每一所学校检查到位,实现“全覆盖”、“无死角”,查出的问题要记录在案,跟踪整改,闭环管理。

     建立安全督导制度。研究制定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的专项督导,主要检查各级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安全工作治理体制、机制和治理能力、措施的建设、落实等情况。

       实行挂牌督办。对巡查和专项督导发现的问题,按照隐患等同于事故的要求,落实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一竿子插到底”,做到整改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把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切实整改到位。

三、强化制度抓落实

    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维稳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应急值守制度、落实信息报送制度、 建立落实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 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四、要强化问责抓落实

    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建立学校安全事故定期通报制度。每月对全省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强化安全责任考核。将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履职尽责年度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检查考核结果与学校评先、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教师的表彰和职称评定挂钩,对发生严重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加强责任追究。研究制定《学校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工作问责机制,对学校安全工作不力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地区和学校进行问责。对学校安全工作中出现的特大、重大学校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处理。对违纪问题线索,交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绝不护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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