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保卫处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办理流程:
1、由学生所在院(部)分党委如实鉴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现实表现;
2、由院(部)分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签写意见并署名,加盖院(部)分党委公章,备复印件一份;
3、携带现实表现鉴定材料原件(A4纸打印)和复印件(保卫处存档用)到学校常青校区一号教学楼一楼108室保卫处政保科审核办理;
4、办理学生须在政审证明办理登记本上登记办理有关信息并签名;
5、办理学生由政保科工作人员指引到常青校区一号教学楼一楼111办公室加盖保卫处公章;
6、证明接受单位如提供无犯罪记录政审表格,学生须到表格中所指定单位按照顺序逐一进行办理,将现实表现鉴定和政审表格一并交保卫处政保科审核办理。
二、需学校辖区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办理流程:
1、由学生所在院(部)分党委如实鉴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现实表现,由院(部)分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在无犯罪记录证明(附件2)签写意见并署名,加盖院(部)分党委公章,备复印件一份;
2、携带无犯罪记录证明(附件2)原件(A4纸打印)和复印件(保卫处存档用)到学校常青校区一号教学楼一楼108室保卫处政保科审核办理;
4、学生须在政审证明办理登记本上登记办理有关信息并签名;
5、学生由政保科工作人员指引到常青校区一号教学楼一楼111办公室加盖保卫处公章;
6、证明接受单位如提供无犯罪记录政审表格,学生须到表格中所指定单位按照顺序逐一进行办理,将无犯罪记录证明(附件2)和政审表格一并交保卫处政保科办理。
7、经学校保卫处政保科审核盖章后,办理学生应由辅导员陪同将无犯罪记录证明(附件2)递交常青花园派出所高峰警官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