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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7-06-05 阅读次数:

根据学校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保卫处按照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处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派遣计划(专业、学号、姓名、生源地区、毕业去向、单位名称、户口迁移地址),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具体注意事项:  

    1、户口迁往武汉市(含新城区)的,直接发放《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学生毕业时,根据武汉市公安局《大学生毕业3年内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新政》办理入户。

(武汉市公安局户籍新政链接网址:http://wsjj.whga.gov.cn/wsjjWeb/bmbz?id=4&areaCode=420100)

  注意事项:《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一定要由本人交到所属办理单位,切记不能遗失。学院发放时,本人必须亲自领取,领取时要签名。

    2、户口迁往武汉市外(包括回原籍)的,保卫处将集中办理好《户口迁移证》,统一由各学院发放。拿到《户口迁移证》的学生,仔细核对姓名,民族,身份证号,迁移地址等,如无误,1个月内凭《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注意事项:《户口迁移证》一定要在迁移证上的有效期内(30天)办理落户,切记不能遗失。学院发放时,本人必须亲自领取,领取时要签名。

  3、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考取本校研究生的,不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由保卫处直接调整到研究生户口档案。

 4、暑假期间,为方便应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我处定于每周三(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在常青校区1号教学楼1楼110室集中办理毕业生户口事宜。

办公电话:83910748

 

                 武汉轻工大学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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