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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新生入户
发布日期:2017-09-18 阅读次数:

 

普通高校新生入户

事项名称:
普通高校新生入户
事项简介:
普通高校新生入户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审批条件:
武汉地区普通高校招录,当年度12月31日前申办落户的新生。
审批事项:
法定时限:学校集中办理
承诺时限:学校集中办理
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条;
2、《武汉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通知》(武公规【2017】1号)。
申报材料:
1、录取通知书(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户口迁移证(留存原件);
3、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招生计划、招生名册(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办理机构名称: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
办理机构地址: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窗口
办理机构电话:027- 8539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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